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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09 阅读次数: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树立校企(地)合作先进典型,推广优秀经验,深化产教融合,学校将开展首届校企合作先进典型评选工作并将于12月上旬进行现场表彰。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预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台州学院校企(地)合作先进典型的评选每2年开展1次,每次评选设置校企(地)合作突出贡献团队、校企合作卓越个人、杰出1139科技小分队等3个序列,各设3个名额。
二、评选范围
全校开展校企(地)合作的团队、个人和1139科技小分队,涵括人文社科和自然科学服务地方社会工作。
三、评选条件
申报团队和个人应在校企(地)合作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做出突出贡献,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原则上申报突出贡献团队不得同时申报1139科技小分队,突出贡献团队或1139科技小分队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卓越个人。
四、评选程序
(一)学院推荐。各二级学院按照校企合作的实际成效推荐突出贡献团队1个、卓越个人1人、杰出1139科技小分队1个。如学院此项工作成绩突出,优秀团队、个人数量较多,可适当增加推荐名额。跨学院(部门)组建的团队由团队负责人所在学院推荐。
(二)组织评选。地方合作处、科技处组织候选人(团队)进行汇报、展示,要求专家组参照评选管理办法(待发文)进行评审,最终确定首届校企合作先进典型拟入选名单。
(三)结果公示及表彰。在全校范围内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表彰。奖励和待遇见正式通知。
因时间较为紧张,请各二级学院在正式通知及评选管理办法发布之前参照11月1日的校企合作工作调度会会议精神及评选预通知启动学院的发动、推荐工作,指导符合条件的团队和个人做好申报材料的准备。
奖项最终名称及具体评选办法以正式发文为准。
附件
1.台州学院校企(地)合作突出贡献团队申报表
2.台州学院校企(地)合作卓越个人申报表
3.台州学院校企(地)合作杰出1139科技小分队申报表
地方合作处 科技处
2023年11月7日
附件1:
首届台州学院校企(地)合作突出贡献团队申报表
推荐学院:
团
队
基
本
信
息
团队名称
负责人
团队成员(包括负责人)
姓名
学院
简介(学历、职称、职务、研究方向等)
校
企
合
作
主
要
成
绩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专
家
组
评
审
意
见
地方合作处(盖章)
学
备注:填报的主要成绩需提供相关支撑材料,支撑材料请汇编另附。支撑材料可参考以下几方面,填报后此段文字可删除
(1)横向项目、成果转化的合同等佐证材料;
(2)共建产业学院、产业研究院等研发及服务平台,共同申报各级各类项目的批文、获奖、立项等体现建设成效的佐证材料;
(3)咨询报告采用、获批等佐证材料
(4)开展咨询及培训服务的佐证材料;
(5)校企(地)共建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和就业基地等稳定运行与取得成效佐证材料;
(6)其他校企(地)合作成果支撑材料。
附件2:
首届台州学院校企(地)合作卓越个人申报表
性别
出生
年月
民族
学历/学位
政治面貌
参加工
作时间
职务/职称
地方合作处(盖章
附件3:
首届台州学院校企(地)合作杰出1139科技小分队申报表
小
分
小分队名称
小分队成员(包括负责人)
简介(学历、职称)
科技处(盖章)
(2)联合共建科研平台,联合申报项目、奖项等体现建设成效的佐证材料;
(3)联合完成的专利、论文、著作、标准、咨询报告等成果佐证材料;
(4)开展培训或咨询服务的佐证材料;
(5)其他校企(地)合作成果支撑材料。
文:周晓薇/图:周晓薇/审核:姚俊/责任编辑:周晓薇